海南五项新政 让公积金使用得更好、更方便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09-01

民以食为天,居以房为先。随着历史潮流应运而生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改善城镇职工住房条件的一个重要途径。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仅改善了我省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也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今年以来,省公积金管理局本着对政府、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以维护单位及职工个人利益为己任,先后推出五大项惠民新政——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开展异地贷款业务、降低贷款利率,从而助力全省职工实现安居梦,该局也藉此不断改进服务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发挥资金效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得以不断发展壮大。


提高贷款额度


5月15日,记者曾来到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柜台,看到咨询台被市民围得严严实实,大家都在咨询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各窗口人员都在忙碌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我们实施了提高贷款额度的新政后,有不少市民前来咨询情况,还有很多市民打来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小郭告诉记者。


原来,5月11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都可以大幅提高,提高比例均超过40%。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王艳萍介绍说,《通知》针对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共有3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若是在海口、三亚、琼海、陵水购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在其他市县购买商品房则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在海口、三亚、琼海、陵水购二手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贷款额度提高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也多了起来。在海口某医院工作的郑促影,就办理了最高额度70万元的贷款,购买了滨海大道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她高兴地说:“新政策真是好啊,帮助我家实现了新房梦!”


据悉,该项新政实施以来,海口、三亚、琼海、陵水等地办理业务85笔,发放贷款5596.9万元;其他市县办理业务15笔,发放贷款626.3万元;购买二手房办理业务29笔,发放贷款1336.4万元;自建房办理业务6笔,发放贷款135万元。


降低首套首付款比例


对于相当一部分市民而言,首套房比例过高是阻碍他们买房的一个重要瓶颈。


“首付20%大大减轻了我家的压力。”准购房者王小姐家住道客村,一直想搬到比较好的小区里住,最好是学区房。


今年5月21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转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我买房用的是自己和爱人的住房公积金,现在首套房的比例是20%,还在承受范围内。”家住府城的张先生说。


另一位在江东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的冯所琼,就是通过办理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灵山镇新大洲大道的一套新房。


据悉,该项新政实施以来,全省范围内共计办理业务34笔,发放贷款955.3万元,进一步降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款,有效缓解了部分资金困难职工的首付压力。


 放宽条件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胡小姐是广东人,在海南读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海口工作。“现在工作只是为了积累工作经验,过一两年最终还是要回老家,虽然住房公积金到时候也可以提取。但是还不如现在用来支付房租比较实惠。”她说,每个月公积金自己工资扣300元,另外再加上单位缴的300元,每个月的总额在600元左右。目前,胡小姐租住的房子房租每月在1000元左右,房租占到了工资收入的1/3。“如果住房公积金拿来抵房租的话,每个月又能多几百块钱来了。”胡小姐说


胡小姐的开心源自今年3月24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的一个通知,该通知规定,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规定,将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这个条件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租房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且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0元/年。


记者注意到,希望用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的大部分受访者都不是本地居民,他们大都没有在海南长久居住的想法。在他们看来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更重要,就像胡小姐所说,“我又不准备在海口买房,与其把住房公积金闲置着,不如补贴些房租来的实惠。”


据悉,该项新政实施以来,全省范围内,共计办理业务830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561.95万元,帮助无房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用活用好住房公积金创造了有利条件。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昨天上午,省直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大厅里排队办事的市民络绎不绝。市民刘小姐是人群中最兴奋的一个:“原本以为像我这样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了,没想到‘新政策’及时出台,我也有希望贷上公积金了!”


刘小姐是海口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广州工作,住房公积金也在当地缴存。年初,她和同为海口籍的丈夫决定在海口买房结婚,却因不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无法办理贷款业务,这让经济本不宽裕的小两口很是为难。而让她的“住房梦”柳暗花明的“新政策”,正是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5月25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该项意见从简化手续、放宽条件、提高额度入手,推出了异地办理贷款服务,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


临高的林家平就是通过这个政策,贷到23万元公积金贷款,在该县某小区买到了称心如意的房子。“这个政策真是贴心啊,让我们这些在异地工作的职工也能享受家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据悉,该项新政实施以来,海口、儋州、琼海、临高等市县已经各有1笔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四降贷款利率


8月26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落实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这是今年以来第四次下调贷款利率。


原来,8月25日央行决定自次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调整后,我省5年期(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


对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可节省一笔不少钱。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工作人员替市民算了一笔账:若市民购房贷款50万元,30年分期还清,利率调整前每月还款额约为2245.22元,调整后每月还款额约为2176.03元,每月少还贷款约69.19元,贷款总利息将减少约2.49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是2015年我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跟随央行的第4次下调。4次降息后,若市民选择30年贷款50万元,月供将从2459.7元降低到2176.03元,总计少还贷款超过10.2万元。需要注意的是,26日(不含)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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